無障礙網站宣導及相關規範說明
1.依據教育部函轉數發部臺教資(五)字第1130098678A號函(如附件-臺教資(五)字第1130098678A號)及數位政府決字第1134001659號函(如附件-數位政府決字第1134001659號)辦理,為擴大推動政府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,並普及至一般民間團體,數位發展部訂定「普及與深化政府網站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行動方案(113-115年)」,行政院所屬機關(構)、學校應依據方案推動分工落實推動執行。盤點彙整機關(構、學校)之官方網站、對外服務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清單,其中未取得無障礙認證標章之網站或行動化應用軟體,應一併提供導入無障礙設計之規劃期程。
補充:依本校回覆教育部盤點表所列之網站有本校所有行政單位、教學單位官網以及中英文校首頁,其餘使用本系統之網站將於下階段推動。
2.網站無障礙檢測範圍及注意事項: https://accessibility.moda.gov.tw/Questions/Detail/4430?Category=18
3.法遵依據: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之二規定,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(構)、學校所建置之網站,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,並取得認證標章。再依立法院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要求(略以)之「各政府機關或學校於網站新設或改版時,應依檢測等級AA進行設計」。(此處所指新設或改版為於106年以後新建置網站或是已建置之舊網站於網址不變下,全面更換網站版型並重新開發設計者)
來源資料:https://accessibility.moda.gov.tw/Questions/Detail/3284?Category=18
4.依教育部來函(如附件-臺教資(五)字第1150089635號函)轉知數位發展部前奉行政院核定「普及與深化政府網站與 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行動方案(113-115年)」,其相關分年目標值擴大規劃至117年,請機關學校賡續配合 後續年度推動及填報執行情形。